6月8日,汝阳县委政法委以汝政法(2011)32号文件形式向全县通报表彰了汝阳法院实行“法官村长”这一典型做法,同时下文汝政法(2011)33号文件动员全县政法系统开展学习该院推行“法官村长”这一工作制度。
文件中指出,汝阳县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更新司法理念,转变工作方式,重新审视和寻找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角色定位,结合“审判管理年”活动,按照既管人又管事,既管分内事又管分外事的思路,在探索构建大审判管理模式及弘扬马锡五审判精神内涵的基础上,今年3月份将全院法官派往全县216个行政村担任“法官村长”,这一制度的实行为汝阳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全县人民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县法院这一典型做法是汝阳政法工作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文件同时要求全县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法官村长”密切联系群众的司法理念;学习“法官村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核心做法;学习“法官村长”立足本职,全力促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典型经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有效途径,实现司法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树立政法机关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