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法院五项措施完善均衡结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6-17 15:21:44


    均衡结案是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均衡结案率,高新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确保该院收结案均衡发展。

一是强化均衡结案意识。摒弃 “前松后紧”的思想,要求审判人员根据案件数量情况、审理和调解的难易程度,按照审限要求调整和安排好审理时间,强化均衡结案。

    二是加强审限管理。对确需延长审限案件,由承办人员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延期理由,须经庭长、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对延长审限的案件均需在审管办备案。

三是建立案件审限预警督办制度。充分发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于临近审限1个月的案件,发出催办函进行催告和警示,确保每件案件都能在审限内结案。

    四是完善均衡结案考核机制。修订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以月为单位的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结果挂钩,变过去的片面追求年终结案率为重视月结案均衡度,确保全年均衡结案。  

    五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加强审判人员业务培训和计算机知识培训,使其养成网上办公办案习惯,对于承办的案件及时录入审判信息,确保案件各流程进度在合法时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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