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法院庭审开到病床前 彰显司法为民情

  发布时间:2011-06-17 15:40:49



    一场特殊的庭审活动在被告人的病床前进行着,村里男女老少40多人挤在被告家的院子和屋里面旁听。因刑事被告人王长寿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栾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从司法的人文关怀出发,把法庭搬到了王长寿的病床前。

    2009年6月份,王长寿听说本村赵海军有个电网,就让赵海军到他家的庄稼地里为其捕杀野兔,以免糟蹋庄稼。被告人赵海军同意后,于6月23日和其子赵某某(未满16周岁)拿上自己在洛阳购买的电子捕兽器,安装到位于秋林村西沟组任家凹王长寿家附近的玉米地里,之后接上电源,让其孩子留下看管后离开。次日下午,赵某某听到电网报警声过去查看时,发现本村赵铁梁触电倒地身亡。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海军、王长寿私设电网,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海军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机关也向法庭提交了关于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建议书,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合议庭把法庭搬到被告人的病床前开庭审理,既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又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收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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