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在结婚后发现自己的岳父母是假的,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6月15日,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林某与被告邱某离婚,邱某返还林某彩礼款1万元。
林某和邱某于200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期间邱某向林某索要彩礼款12000元。2009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之后,林某与邱某商量举行婚礼,但邱某称自己有病,要到外地看病,拒绝与林某举行婚礼。后经林某了解,邱某婚前带自己去的“娘家”并非邱某的家,邱某婚前称其为父母的人也并非邱某父母。林某感觉受到欺骗,一怒之下将邱某告上法庭,要求与邱某离婚,并要求邱某返还彩礼款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和邱某相识时间较短即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差,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邱某婚前对林某有欺骗行为,对双方感情造成一定伤害。鉴于双方既无夫妻感情,亦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因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邱某索要林某彩礼款1万元应予返还。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