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客人酒醉盗窃 获拘役并罚八千

  发布时间:2011-06-21 15:53:59


    按摩技师江某给一酒醉客人按摩时,趁机将其钱包偷走,被涧西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江某系某宾馆洗浴部按摩、足疗技师。2011年2月12日晚24时许,江某为一酒醉客人按摩服务时,将该客人一个棕色钱包盗走,内有现金4500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案发后已追回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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