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倒卖古董,一夜暴富,上当后拘禁卖家,勒索钱财,4月22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刑事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斌、刘涛有期徒刑三年。
李斌、刘涛两个系无业人员,经常观看各类古董鉴赏节目,从而萌生了倒卖古董的想法。恰巧李斌认识一个经常卖买古董的老乡,就给他谈了要收点古董的想法,后经这位老乡的介绍认识了古董贩子贾某,并约定了看货的时间。由于两人都是一窍不通的“棒捶”,便又通过他人介绍,找来了一个古董鉴定师李华帮忙 “掌眼”。2010年初,双方约定在洛阳老城的一个饭店见面,贾某随身带来了五、六件老东西,通过鉴定师李华辩识,确定有二件东西可以买,又经过了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近三万余元价格买了一个“唐代包金铜镜”和一个“宋代瓷盆”。成交后,两人还摆酒庆贺,临走时还不忘给他老乡一千元的介绍费,鉴定师也得到了友情后补的许诺。
满以为大功告成,可连走了洛阳老城的几家文物商店后,两人却被兜头浇了一盆冷水,二件文物均被商家认定为赝品。甚至一家文物店拿出了一模一样“宋代瓷盆”。被气懵的小哥俩找来几个小兄弟,开始了追偿行动,2010年1月20日,他们首先将介绍人、鉴定师胁持到洛阳嵩县一农家小院里进行恐吓殴打,逼迫介绍人给贾某打电话,将其诱出,当晚又将贾某挟持到洛阳市涧西区万国银座一房间内,期间采用殴打、钳子夹手指、浴巾勒脖子等非法手段,逼迫贾某打电话让家属及朋友向自己的银行卡上打入九万三千元,23日上午12时左右,两人从贾某的银行卡中将钱取出瓜分后,才将介绍人、鉴定师、贾某放走,并将铜镜及瓷盆交还贾某。贾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六月,李斌、刘涛先后被捕,检察机关于2011年2月以两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李斌、刘涛及其辩护人均辨称,交易时双方曾有“假一赔二”的约定,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应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斌、刘涛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二被告人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交易时与对方有“假一赔二”的约定,被告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辩护意见,证据及理由不足,不予采信。逐做出上述判决。
<新闻纵深>毕竟神话不好复制
涧西法院院长董扬说:盛世收藏,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各种影视媒体的宣传,一股收藏热正在全国涌动,尤以古董为盛,作为九朝古都的洛阳,就成为古董商人云集的地方,各种案件也随即产生,涉及古董的买卖、析产、抵押等民事案件、盗挖古墓、倒卖文物、古玩诈骗等刑事案件都时有出现,我们注意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出现三个难点。
一是界定难,古董古玩抑或是古玩工艺品,其概念并无明确界定,古玩交易中的“古董”,可以理解为古玩交易市场上交易物品的通称,并非特指古董的真品。事实上,古玩交易市场上流通的绝大多数都是复制品或工艺品,如将“古玩”的概念界定为古董的真品,会使绝大多数的交易失去合法基础,直接危及到古玩交易市场的存续。在古董交易的行规上,也有不明示真假,不实行“三包”的交易习惯,因此,要从法律的层面对古董的概念和交易规则进行确认,尤其要让大多数人所接受,补课的任务还很重。
二是鉴定难,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只要涉及古董,都要进行鉴定,而具备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少得可怜,缺乏客观具体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缺乏对古董的鉴定设备和仪器,鉴定往往是鉴定人员的主观认知过程,不但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还需要大量的文化积累和长期的感性体验,而一般的鉴定人员是不具有这种条件和环境的,即使著名的文物专家走眼错断也屡见不鲜,况且因为一个小案件去劳烦大家,其费用之高也会令人望而却步,这也是大多数鉴定机构不能也不愿意承接古董鉴定原因。
三是取证难,受约定俗成惯例影响,古董的交易往往不签合同,不出发票,对古董的出处来源讳莫如深,特别是民间交易,往往是做生不做熟,层层介绍,使用假名字,钱物两清,互不相认。这是因为,古董行业自古以来就和许多刑事犯罪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许多业者本身往往就行走在灰色的边缘地带,这就给刑事案件的侦破和民事案件维权带来取证上的困难。因此,法律的制约、行业的规范、商家的自律都亟待完善。同时宣传的导向,应该多侧重于理性收藏和风险意识的教育,毕竟有太多的教训,毕竟神话不好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