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法院获得红歌合唱“一等奖”

  发布时间:2011-06-23 11:12:02


    6月22日,为迎接建党90周年,洛阳市瀍河区法院组织全体党员,在该区“我把红歌献给党”比赛中,获得了红歌合唱比赛“一等奖”。

    在比赛中,该院《我的祖国》、《唱支山歌给党听》雄壮有力,激情飞扬,唱出了人民法官对党的事业无献忠诚,唱出了人民法院永跟党走的坚定信念。充分展示了人民法官奋发向上,司法为民的精神面貌,使干警陶冶了情操,振奋了精神、鼓舞了斗志,增强了凝聚力,纷纷表示一定要发扬老一辈革命家的光荣传统,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为和谐稳定发展环境执好法,服好务,真正达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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