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法院强力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1-06-27 10:41:01


    近期,根据最高法院的部署,洛阳中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规避执行”是指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或对生效法律文书负有协助义务的其他单位或个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为财产给付设置法律、人为障碍等方式,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从而达到被执行人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的方式主要有:隐匿、转移或低价处分财产,外出躲债,假离婚,假析产,假诉讼、假破产,通过企业分立、改制或关联企业逃废债务等。

    “反规避执行”就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依法采取有效反制措施,从而达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通俗讲,就是如何采取有效的执行方法,使得逃避、赖掉应有债务的人能履行职责,从而保障受损方利益。

    洛阳中院要求,两级法院要把反规避执行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两级法院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专项活动中,全市两级法院将加大查找、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已经查封的财产要抓紧变现,难以变现的要及时做出以物抵债的裁定,或交申请人管理。对正常经营但银行帐户无存款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搜查措施的适用力度。在公告赖帐户的时候,明确告知凡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可按1%--10%的标准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近期确凿的高消费信息的,或正在进行高消费信息的,也按一定标准(每次可按100元—500元)奖励举报人,奖励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对拒不履行义务但经搜查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近期或正在进行高消费的、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即使被强制履行了义务,也要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手软。

    同时,全市法院将充分发挥我市推广的协助执行网络的作用,利用协助执行联络员熟悉基层、信息灵通的优势,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等情况。加强与公安、银行、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执行联席会议作用,着力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登记为“黑名单”,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加重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 使其在融资、投资、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高消费等方面都受到严格审查和限制,挤压被执行人的社会活动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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