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财产谁做主

爷爷、继母争夺监护权法院判决继母败诉

  发布时间:2011-06-29 08:50:43


    11岁孩子亲生父母双亡,爷爷和继母为孩子的监护权以及财产,两上公堂,6月8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监护权纠纷案,依法判决继母返还孩子保险赔付金8万元。

    刘海,是河南省唐河县的一个农民,1990年和妻子一块来洛阳讨生活,很快就找到了回收废钢铁的活路,由于夫妻二人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生意做得有生有色。有了一定经济实力以后,99年,夫妻二人又组建了一个工程队,开始承包电力安装工程, 当上了老板,更可喜的是,多年不孕的妻子2000年9月又生了一个男孩刘凯,正当家庭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天有不测风云, 2006年8月,妻子因胃癌病故。中年丧妻,孩子年幼,没有女主人的家里马上塌了天。时隔不久的,刘海就经人介绍与同乡的张云霞结了婚,张新近离婚,并带来一个女儿,08年春, 张云霞又为刘海生了一个男孩,但不幸的是,在孩子八个月大的时候,刘凯在午睡时,无意间压到了小弟弟令其窒息而亡,刘海伤心欲绝。谁知祸不单行,08年的金融危机又使刘海的生意难以为继,接二连三的打击使得刘海身心疲惫,身体每况愈下,想到刘凯的将来,刘海以刘凯为受益人给自己购买了8万元的健康保险。

过了一年多,灾难再次降临,2009年8月,刘海突发心脏病撒手人寰,9月刘凯即被祖父刘现堂接回唐河。此后,在办理后事的时候,张云霞以刘凯监护人的身份领取了保险公司的给刘凯的理赔款8万元。

    刘现堂得知此事后非常不满,他认为刘凯与继母张云霞没有血缘关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加之张云霞与其前夫还有一女,与其生活对刘凯的健康成长不利, 2009年5月7日,刘现堂以刘凯代理人的身份将张云霞告到涧西区法院, 要求撤销张云霞对刘凯的监护权,由刘现堂对刘凯进行监护抚养。 

    张云霞辩称,刘凯虽系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但与张霞关系十分融洽,就如同亲生母子一般。刘凯父亲因病突然离世,张云霞对刘凯并没有因为不是亲生就不予照顾,仍然将其视如己出。在其生活学习上百般呵护。刘现堂已年过7旬,没有什么生活来源,身体体弱多病,本身就需要其子女照料,根本无力抚养刘凯,加之洛阳市比较唐河老家而言,生活教育的水平和质量都更高一些。 所以,张云霞认为刘凯随她生活更有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海去世,刘海与张云霞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被监护人刘凯与张云霞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也失去了基础。刘凯的爷爷刘现堂与被监护人刘凯之间有血缘关系,且有负担能力。被监护人刘凯自愿已经跟随刘现堂生活,本着尊重被监护人刘凯意愿的原则,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刘现堂的诉讼请求,遂判决原告刘现堂为被监护人刘凯的监护人。              判决后,张云霞不服,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云霞已经失去了对刘凯的监护权,但却仍然占有、支配刘凯的财产,刘现堂获得刘凯的监护权后,多次找张云霞协商归还70000元的保险凭证及收益和1000元保险金,但张云霞都以种种理由拒绝。为此,今年3月15日,刘现堂再次将张云霞告到涧西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云霞在失去监护权后,理应返还原告刘凯保险赔付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继母并不当然具有监护权

    涧西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玲发表了个人的看法:胎儿一出生,就与父母发生监护法律关系。因此,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父母。法律对监护人的选任设有一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没有以上监护人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法律上讲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但在监护问题上,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比较特殊,它又细分为名分性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抚养关系型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

    本案中张云霞和刘凯的继母子关系,实际上属于第二种,也就是学理上讲的因共同生活相互间存在抚养实事而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它除了以姻亲关系为基础之外,还须有共同生活,相互抚养的条件,如果姻亲关系解除,又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拟制血亲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法律意义。

    本案中,刘海、张云霞再婚,并于刘凯共同生活,这时继母子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的母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同的,张云霞对刘凯不但有抚养的义务,也自然有监护的义务和权力。由于刘海死亡,他与张云霞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后刘凯又自愿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张云霞对刘凯也就没有了抚养的义务,拟制血亲也随之消灭,因此,张云霞作为继母的监护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我国的监护制度是亲权关系的补充和延长,而亲权的核心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本案中的刘凯由于父母双亡,和继母之间既没有血缘关系,又没有姻亲关系,试想如果继母再嫁,那么在新的家庭里,刘凯的处境将非常尴尬,因此,确定孩子的监护权,不仅要看经济条件,更要看到孩子生活的精神层面,家庭伦理上的归属感和认可感,更重要的是孩子自身的心理感受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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