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法院三个方面为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援助

  发布时间:2009-06-17 09:04:23


    汝阳县法院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坚持司法为民,从三个方面为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援助,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力度。对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一律免交诉讼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经济困难的给予减交或缓缴。保证所有当事人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

    二是切实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加强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沟通联系,争取他们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为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充分利用司法救助基金救助困难群体。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已穷尽了所有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致使案件执行不能,因而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生计的自然人,我院将通过司法救助基金来保证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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