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邀请专家、志愿者免费为群众提供服务

  发布时间:2011-07-04 11:06:06


    2010年3月,洛阳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建立了专家、法律志愿者咨询服务工作制度。该制度实行一年来,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2010年3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法律志愿者咨询服务工作制度实施细则》在《洛阳日报》刊登,明确规定了专家、法律志愿者的主要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方式、具备条件、聘任的方法等。洛阳中院选聘了26名医疗、建筑、交通、卫生、法学等方面的专家和45名来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法律服务部门的志愿者,在该院立案大厅和信访大厅专设专家和志愿者服务窗口,按照排期轮流值班,为来访群众义务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调解纠纷等服务。在立案大厅和信访大厅显著位置,公布每位专家和志愿者的个人情况、专长、联系方式、值班排表,群众可以预约接待,也可以电话咨询。这项措施有效利用了专家学者和志愿者的学识和才干,给人民群众一个崭新的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的途径,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诉讼费用,节约了法院的审判资源。

    此项制度推行以来,洛阳中院聘请的专家、法律志愿者共接待来访群众1500多人次,引导不属法院管辖而应到其他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的当事人69人次,经咨询不再立案起诉的186人,说服当事人不再上诉的93人、不再上访的45人,社会反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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