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伊川法院采取六项措施,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加强涉及人民群众就业、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法律权威,提升法院形象,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法院。
一是不断强化法官司法为民意识。切实加强全院干警政治意识、岗位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尤其强化干警司法为民意识,大力倡导干警“走出法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的务实工作作风,零距离服务民生,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二是不断提高服务企业新农村的能力。认真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中央对企业、农村的方针政策,找准法院服务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点,明确调研的重点和方向。出台了《伊川县人民法院关于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县中心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伊川县法院关于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意见》、《伊川县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和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开展“法官下基层,送法促和谐”活动,深入企业农村,发放《伊川法院司法便民一本能》和征求意见表,全面服务企业、服务农村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三是不断完善各种便民利民措施。立案大厅设置导诉台,专职导诉员指导群众诉讼,增设 “民生案件立案窗口”,根据所辖乡镇人口分布和案件数量,设立民商事、行政、刑事自诉等各类案件巡回法庭,就近立案,就地审理;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行繁简分流、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案件即收即审等方式,使各类矛盾迅速得到解决;推动“法庭下乡”活动,院内设法庭全部下乡,在所辖每个乡镇设立巡回点,以法庭的机动,弥补人员不足,把法庭设到到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到人民群众需要的地方;进一步完善诉讼费缓、减、免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确保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是不断加强解调效能。把握县委对调解案件进行奖励的政策,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调解工作遵循“四坚持、四结合”,即坚持依法调解,坚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调解,坚持快捷及时调解,坚持耐心公正调解;把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相结合,主审法官调解与合议庭调解相结合,做当事人工作与多方疏导相结合,说服教育与法律措施相结合。把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处理案件一劳永逸,事半功倍。
五是不断完善群体性诉讼预警机制。在立案阶段建立有效的矛盾化解机制,对有可能形成群体性诉讼的案件,提前分类立案。注重群体性诉讼案件拆解处理、分案处理的审理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个案指导,分类化解矛盾。完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群体性、突发性案件,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发。
六是不断强化执行效果。组织执行法官认真学习执行法律法规,用好用活执行工作规定,设立专门的执行中队,指定专人负责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加大先予执行保护力度,对于申请先予执行的,经查证事实清楚,裁定先予执行,尽早尽快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