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洛阳中院民三庭法官深入嵩县巡回办案,依靠多方联动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产妇张某某因临产到嵩县某医院住院分娩,产一男婴,该婴为巨大儿,产后出现了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出血等现象,医院给婴儿每日两次吸氧,并给予抗炎、止血、营养脑神经等药物治疗。后该婴儿经多家医疗机构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弱智、精神障碍、狂燥症、听视觉障碍等病理现象。经司法鉴定,该医院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双方因为赔偿问题相持不下,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经开庭审理后发现,因孩子尚小,这一起案件审结后,因后续治疗费用等问题还会有讼争,且双方矛盾尖锐。鉴于此,民三庭副庭长苏娜带领合议庭成员奔赴嵩县,邀请当地政府人员到场对该案进行调解。7月7日上午,在嵩县法院,由中院民三庭牵头,嵩县法院、县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卫生局、原告所在乡镇人员共同对双方进行调解,尽管当事人抵触情绪激烈,矛盾对立尖锐,但经过在场人员对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摆事实,讲法律,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化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