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律的最高价值在于其在实施的过程中体现了公平公正,法院作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办案公正与否说明了一个社会法治运行的成功与否。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意介入司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公众开放日、文书上网、视频直播、法院网站建设等,网络给民意提供了平台,那么怎样看待网络民意对司法公正呢?
首先,要坚持司法独立,法院要坚持独立办案,司法旨在追求真理实现公正,而非追求多数人的拥戴,所以司法应不受民意的左右,特别是防止个案因受一些新闻舆论、民意的干涉。因为司法公正的实现不仅要排除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还要排除即便是善意民意的干涉。
其次,需要肯定的是网络民意是搜集民意的渠道之一,网络以其快捷、方便的形式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民意一般通过个案诠释着自己对司法公正的理解,而网络民意已成为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应重视网络民意。当出现大部分的民意认为某案裁判不公时,法院可以做出法律的释疑,这样可以在起到引导舆论的同时,对民众进行普法教育。
第三,应建立网络民意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要把民意当成监督司法的工具,要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同时利用法院开放日让民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要把握好司法独立于民意干预的度,要树立司法越独立民众越相信司法理念的同时,加强民意对司法的有效监督。
第四,要区分网络民意的善与恶,预防民意滥用,恶意诽谤现象。拿法院来说其作为剧中裁判部门,在裁判过程中除了调解、撤诉的情形外总有胜诉一方败诉一方,那么败诉方不管是法律知识欠缺还是另有恶意,就有可能利用网络对法院办案情况进行歪曲,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诽谤,把网络当成出气筒,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些人的“民意”是不是就体现了司法不公正呢,当然不是。国家应加强网络监管,在支持民众发表言论的同时,对于恶意诽谤现象坚决制止,构成犯罪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只有努力构建司法正确引导网络民意,网络民意促进司法公正的和谐互动形式,掌握网络民意介入司法的度才能不断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