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触犯刑律被处刑罚

  发布时间:2011-07-14 09:04:33


    购买假军服、假军衔、办理假军官证,虚构军人身份骗取他人钱财,并骗致一名在校女学生与其同居至案发,被告人“高超”的骗术令人咂舌,但是不管他如何的高明,也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对冒充军人行骗的高某,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5下半年,被告人高某左手意外受伤致左手截肢,后因夫妻关系不和,离家出走。被告人高某为便于行骗,先后在安乐等地购买假军服、假军衔等物品,并办理了假军官证,平时外出均身着军服。2007年9月,被告人高某以找家教为名认识时为学生的被害人张某,并虚构军人身份、隐瞒婚姻事实,骗取张某信任后同居至案发。2009年4月,被告人高某虚构军人身份获取被害人李某信任,以帮助其儿子上军校为名骗取李某现金20000元及杜康酒2两箱,后退还李某现金1500元。

    洛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身份招摇撞骗的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但综合考虑被告人系残疾人,且在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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