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轻信开发商宣传单上的空头许诺,开发商既不签合同也不退定金。法院依法判决无良开发商退购房款10000元,双倍赔偿购房定金10000元,并支付预交房款的利息800元。
2007年7月,被告在义马市宣传即买即赚型产权式酒店招揽购买者,其宣传单上写明实行30年月供方式。2007年7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产权式酒店房屋预定合同》书一份,并按照约定支付定金10000元。后因业主李某要求退还定金,经开发商协商,李某所交的定金10000元抵作赵先生的房款,赵先生付给李某10000元,开发商陈经理在收据背面签下“抵赵先生1115房款”的字据。当原告要求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被告却不能提供其承诺的30年贷款,经我多次交涉被告百般推诿,收取的10000元定金也不予退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终止双方签订的预定合同,并要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20000元,退还替被告支付给李某的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为商品房促销散发宣传单宣告购房提供30年月供贷款,是向购房者的一种承诺,属合同的一部分。原告赵先生与被告签订的《产权式酒店房屋预定合同》和出具《收据》是真实的。被告没按承诺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订,属于违约,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