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理疗体验 摔伤均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1-07-25 16:39:07


    到医疗器械经营场所做免费体验,却因地面湿滑摔倒造成骨折,继而引发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处医疗器械经营部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郭某系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医疗器械经营部,平时不断有顾客到被告的经营场所做免费理疗体验,并领取被告发放的积分卡及体验日期跟踪记录卡等。任某也曾多次到被告的经营场所做免费理疗体验,领取有积分卡。2010年2月8日任某到该医疗器械经营部做完免费理疗体验准备离开时,因地面湿滑而摔倒,造成左髌骨粉碎性骨折,住院12天,花费7299.6元。出院后左腿仍疼,生活不能自理,根据医嘱还需作二次手术取内固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823.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从事经营活动,对消费者的人身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任某作为郭某的顾客,享有消费者的权利。当时,因下雪天,做理疗体验的人又较多,郭某应当预见到店内地面湿滑可能发生的危险,但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任某滑倒摔伤,郭某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任某年纪较大,应当加强自身的防护意识,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予以注意,但却疏于注意,致自己摔伤,本身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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