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完善宣告缓刑条件

  发布时间:2011-08-02 09:59:05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维护法制权威、有效惩治预防犯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宜阳法院不断完善缓刑适用条件。

    严格缓刑适用的条件。对符合宣告缓刑的罪犯,要求承办人向被告人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村民小组长、村(居)委干部进行走访,了解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及对社会危害影响程度,并征求所在基层组织是否愿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然后再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以“禁止令”增强缓刑的可操作性。对于判处缓刑的罪犯,办案法官在认真了案情及综合考虑被告人自身情况的前提下,根据情况对被告人的宣告缓刑的同时对其发出“禁止令”。

    注重对缓刑被执行人以感化、教育。对犯罪分子实行缓刑的目的是实现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采取回访帮教的形式,与被执行人社区村(居)委会共同对其教育、走访。并通过法官送法进社区、巡回开庭等形式,在普法宣传的同时达到教育的目的。

    上半年,该院在严格适用缓刑的过程中,发出“禁止令”案件1起,为达到了缓刑适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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