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法院主动接受监督

  发布时间:2011-08-03 08:27:36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及审判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也是对我们的最大关心爱护、支持帮助和鞭策鼓励。在此,谨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今后,您的联络人区法院干警XXX会经常与您联系,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支持。……”这是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致辖区人大代表的一封信”中的部分内容。

今年,老城区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为密切与人民群众关系,加强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与沟通,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促廉洁、以监督促干警综合素质的提升。通过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的长效机制,畅通接受监督的渠道,创新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建立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制度和向政协的通报制度。工作的重大情况和重点案件的办理情况,都及时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社会贤达等人士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研究制定了“关于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监督的规定”,要求院党组成员、中层干部要通过上门走访,电话、短信、网络联系,邀请现场监督审判执行活动等方式,定期与分包的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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