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叔叔,我被洛阳师范学院录取了。”曾因抢劫罪被判徒刑2年、缓刑3年的汝阳县内埠乡青年杜某带着录取通知书,满脸喜悦地走到少年审判庭对该庭法官说道。
2007年6月4日,时为汝阳县大安第二初中学生的杜某、杜某某、袁某、侯某四人翻墙进入汝阳县实验中学8号宿舍,采用拳打脚踢、威胁恐吓等手段,对18名住宿学生进行搜身、搜铺,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145.5元,案发当天四人均被刑事拘留,案发时四人均未满18周岁,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退。
案件审理过程中,少审庭法官了解到四人均为初犯,只是疏于管教而误入歧途,要唤醒他们尚未泯灭的良知,激发他们悔改之心,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和勇气,重新融入社会。法庭根据四人的主观恶性,犯罪事实、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适用缓刑后,法官对四人制定了详细的帮教计划,要求四人认真填写考察表,每月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同时每季度对其进行一次回访,掌握思想动态,使四人明白只有自己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学得一技之长,有益于社会,才能赢得人的尊重,彻底洗涮过去的“污点”。
在法官的帮教及家长的配合下,经过不懈努力,四人中有三人以优异的成绩进入高等学府。2010年,杜某某考入一所技校学习汽修专业;袁某考入哈尔滨某大学;2011年杜某被洛阳师范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