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求助电话 3小时内法庭上门立案

  发布时间:2011-08-11 15:26:27



    “没想到,我按照你们发的便民联系卡上的电话试着拨了一下,你们半天内就来到医院把我儿子的案件给立上了,这么快,实在太感谢你们了。”8月5日,原告李某某的母亲谢某某紧握着嵩县法院城南法庭办案人员的手激动地说。

    2009年12月,李某某因车祸致使颅脑严重损伤,构成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一直依靠在医院住院治疗维持。事故发生后,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某一次性获得赔偿款18万元,赔偿款由原告李某某的妻子温某某领取并保管。在李某某住院治疗期间,温某某突然“失踪”了。李某某不仅失去治疗的资金来源,生活方面只能依靠80多岁的母亲谢某某来照顾。没有钱治疗,李某某的病情随时可能恶化,万般无奈之下,谢某某想到要替儿子向儿媳要回救命钱,但李某某还在医院住着,瘫痪在床,无法到法庭立案。

    几乎绝望的时候,8月5日上午,谢某某找来嵩县法院发放的便民联系卡,试着拨打了上面上门立案的电话号码,向法庭求助。城南法庭接到谢某某的求助电话,当天上午来到嵩县中医院,在病房为李某某办理了立案手续。从接到电话到办完立案手续,仅仅用了不到3个小时,谢某某见到城南法庭上门立案,如此迅速,激动地对立案法官说了上面感激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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