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心”、“四法”调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1-08-16 08:43:19


    美国有一位学者格尔丁曾经在他的一本书中讲过,一个法律体系可能更喜欢调解或者治疗性整合而不是仲裁。从西方法学家的眼中,我们可以看出调解在法院审判中的重要地位。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享有“东方经验”之美誉。法院调解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因为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保持双方当事人的团结与合作;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法院负担;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和群众的法制观念,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因此调解被广泛地运用于民事审判实践。

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我办理的案件大多是邻里纠纷、小额赔偿、婚姻家庭及经济纠纷。老城区法院地处洛阳市老城区,辖区居民老门老户较多,很多居民是祖祖辈辈居住此地,亲戚邻里关系错综复杂,往往一个案件在法官千辛万苦努力之下,达成了调解意向或者调解协议,但当事人回家和家人一反馈,在家人的掺合下,随即又反悔,诸如此类情况都给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加之近几年老城区因旧城拆迁改造,引发了许多纠纷,而这些纠纷极易形成集团诉讼,处理起来稍有不慎,则会引发涉诉信访,影响辖区的和谐稳定。鉴于此,我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把调解作为民商事案件结案的首选方式,制订了一套完整的民事调解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下是我关于民事案件调解的基本情况和一些作法,以期与大家共勉。

一、调解必须有“三心”,即诚心、公心、耐心。要想做好调解案件,法官必须要有诚心,要真诚地对待当事人,能够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体贴当事人的内心情感,认真调查,诚心诚意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还要有一颗公正的心,公正是法官的灵魂,法官只有不偏不倚,一碗水端平,提出的处理意见与理相合,于法有据,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与配合;最后还要有耐心,调解是一个和双方当事人长时间磨合、交流的过程,法官只有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才能起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比如我审理的原告江某诉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审中,原告江某提交某汽车销售公司出具的收据一份,认为是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借款收据,但是某汽车销售公司认为该收据载明的是江某还以前的欠款,双方理解差距较大。而原告江某的证据比较单一,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如果仅比较双方的证据优势进行判决,很可能出现差错,案件事实一时无法查清,案件的审判和调解工作也陷入僵局,我立足于查清案件事实,多次与某汽车销售公司进行沟通,在双方同意下,聘请专门的注册会计师对某汽车销售公司账目进行了查证,江某所持收据在账目上显示属于借款,某汽车销售公司最终也表示认可,又经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调解要讲究“四法”,即表扬鼓励法、分析利害法、换位思考法、巧用说情法。表扬鼓励法是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要将讲究感情策略,对其优点要及时予以表扬鼓励,这样才能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激活当事人的好情绪,从而有利于调解的成功。分析利害法指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向双方当事人讲清案件的利害关系,并且尽量指出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之处,使当事人知法懂法,冷静的思考一下自己的行为,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换位思考法即向当事人讲明,要设身处地为他人想一想,既要与当事人换位思考,又要把为当事人设想的一片诚意传达给当事人,这样才能取信于人,才有利于成功地主持调解。巧用说情法指如当事人托他人来说情的话,可以利用说情人这种有效的诉讼资源,说情人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向说情人说明情况,借用说情人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调解工作。

三、调解要巧借外力,要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民调组织及陪审员的作用。因为老城的案件大多为邻里纠纷,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可能比法院更了解情况,因此在处理一些邻里纠纷时,我经常到当事人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处理,邀请当地的民调员协助进行调解,这样既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又缓和了气氛,更有助于调解的成功。另外,还可以根据人民陪审员不同的职业特点,发挥其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例如,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邀请在妇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利用他们的工作经验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邀请医生职业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于当事人争议的伤情、治疗方法、用药、费用等专业性问题,由陪审员进行解释,说服力较强。

四、利用巡回审理做好调解工作。调解要选择适合的环境。外界环境可以影响人的情绪,因此调解中我摸索出了现场调解法、登门调解法。走出法庭,利用当事人熟悉的环境影响他们的情绪,以促进案件的调解。比如,我审理的王某某诉王某分家析产一案,原被告系母子关系,原告与其儿子、儿媳因家庭矛盾引起诉讼,原告因儿媳不孝顺,要求对老宅进行析产,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在审理过程中,我接到原告电话,称天气突然转冷,原告在其子家中放置的衣服需要取回,但儿媳拒不让取,请法院帮助。我听到此事后,立即冒雨赶到城北被告家处理此事,因被告家中无人,又驱车到城南花市找到原告儿媳,既对其严肃批评,又耐心做思想工作,原告儿媳终于同意将衣物送到原告住处。后我多次登门进行调解,最终该案调解结案,一家人又言归于好。

在当今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在广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新形势下,诉讼调解作为民事审判的一种结案方式,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人民法院必须加强诉讼调解,把其作为法官办案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实践中加以贯彻执行,这样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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