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河南省《东方今报》小记者团四十余名成员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观。在该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引导下,小记者们参观了法院立案、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并通过法官对展现少年审判特色的圆桌法庭以及审判制度的介绍,观看法制教育展板,使小记者们对法院的工作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同时也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活动结束后,小记者们纷纷表示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作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于2006年8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十七个少年综合审判试点单位之一。少年法庭结合未成年被告人身心特点,推行“圆桌审判”的方式,充分结合了审理少年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所体现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要求,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法律的柔情,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制度的创新。少年审判庭在办理好涉少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把预防未成年犯罪始终作为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注重利用各种途径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