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安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提高陪审员的参与积极性,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意识,新安县法院在对陪审员做好法律指导的同时,让陪审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作用不是可有可无,为陪审员提供法律书籍和报刊,对他们进行理念教育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让陪审的功能真正得到发挥。
提高陪审员的合议积极性,对于陪审员在案件合议时一般不发表意见或不贸然发言的情况,新安县法院专门进行了调查研究,主要原因是由于陪审员介入案件时间较晚,对案情不太了解,而且对有关法律专业知识不太熟悉。针对这一情况,新安县法院认真完善了案件合议制度,对每一起由陪审员参与的案件,都充分让陪审员发表自己的意见,还邀请陪审员依靠自身的优势对案件进行调解,使许多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提高陪审员的监督积极性,新安县法院在保障陪审员阅卷、开庭、合议等权利的同时,充分发挥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的监督作用,让陪审员对审案法官进行监督,促使法官廉洁高效司法,有效保证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