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恶意逃避执行被司法拘留15天

  发布时间:2011-09-01 08:37:15


    为逃避法院执行,玩起躲猫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月29日,嵩县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被执行人王某司法拘留15天。

    2009年5月,申请人韩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卖给韩某,韩某先支付部分房款,剩余款项待王某搬离房屋后支付。签订合同后将近两年,王某一直拒绝交房也不退款,韩某遂将该王某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除购房合同,王某返还韩某购房款,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协议达成后,王某仍未按期履行退款义务。

    2011年6月30日,韩某申请嵩县法院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执行。但王某不仅不按期履行执行义务,而且拒不到法院,躲避起来,逃避执行。在执行人员十余次查询,才找到王某,在对王某继续说服教育仍然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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