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一起申诉案件
作者: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 睿 发布时间:2011-09-01 09:37:33
近日,洛阳中院民二庭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前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成功化解一起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劳动争议案件。
魏某系洛阳某企业职工,2005年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经洛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魏某对一审、二审判决均不满意,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二审承办法官李晓静在接到魏某的申诉材料后,按照省院相关要求,立即对魏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化解工作,后魏某表示服判息诉, 不再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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