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郑州市金水区西韩砦村民代表曹某等将一面写着“人民公仆 司法楷模”的锦旗送到新安县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高征的手中,感谢他快速审结案件,为6名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足额得到赔偿所付出的辛勤努力。
2010年10月31日,在连霍高速公路新安县境内,孙某驾驶货车在超车行驶中,因判断不当,刹车不及,致使车辆与其前方郑州市金水区西韩砦村曹某驾驶的客车追尾,造成曹某等9人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高速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曹某等人入院治疗损失共计数万元。后又查明,孙某驾驶的货车和挂车在一保险公司山东某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
今年8月8日,对在事故中受伤的6个受害人,分别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新安县法院集中审判,快速结案,依法判令保险公司依据两份交强险限额,向包括曹某在内的6个原告同时支付赔偿金。原告的损失都及时足额得到了赔偿。
为表示谢意,原告代表曹某等3人于9月2日专程从郑州赶到新安县人民法院,把锦旗送到办案法官高征的手中,同时也送上了他们对人民法官的崇高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