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为“三秋”生产提供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2011-09-06 11:36:18


    “三秋”将至,为确保农民群众参加诉讼不误生产,嵩县法院结合审判实际,立足农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采取多项措施,能动司法,方便群众,服务“三秋 ”生产。

开辟涉农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农案件实行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特别是对于返乡秋收、秋种的农民工诉讼及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对于涉农案件,要求一律到当事人村中送达、调解以及开庭,方便群众打官司,减少当事人往返法庭路程,节约时间,降低诉累。

加大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涉案件,优先执行、集中执行、督办执行。并且借助农民工返乡务农的时机,竭尽所能查找执行线索,穷尽执行措施,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让农民群众安心搞好“三秋”生产。

开展送法上门服务。通过巡回审判,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同时,强化“法官村长”的职责,要求法官村长借助秋收季节,每周到所包村进行一次法律服务、开展一次法律咨询;印发宣传材彩页,向农民群众重点宣传“三秋”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诉讼须知等,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