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法院“四步调解法”做好庭前调解

  发布时间:2011-09-06 11:38:27


栾川法院积极探索庭前调解工作的新路子,把庭前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努力实现立案之前事已了。

即诉即调,当场调解。立案时审判人员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在立案前当场进行调解。

上门服务,就地调解。说服原告一起到被告家中心平气和的进行协商,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趁热打铁,一步到位。调解协议达成后,立即制作调解书,立即送达,让双方当事人签字。

坚持原则,灵活调解。坚持“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这一原则的同时,采取开门见山,向当事人讲明诉讼风险和诉前调解结案的益处;避虚就实,抓住争议焦点,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力促实现当事人双赢的结果。

今年以来,栾川法院已办理诉前调解案件38起,诉前调解率成功率达100%,为审判工作减轻了压力,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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