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一棵百年树 被判拘役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1-09-07 08:44:57


    将一棵树龄逾百年的老皂角树买下并砍伐掉,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愚昧无知的赵某、马某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洛宁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马某同时被宣告缓刑十个月。

    2011年1月14日,赵某在马某的帮助下,以2600元的价格购买洛宁县东宋乡一村民家一棵皂角树,1月15日晚马某在运送该树途中被洛宁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洛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该皂角树树龄为140—150年,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马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故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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