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生源故意破坏广告牌 武校校长被判罚金5000元

  发布时间:2011-09-09 09:05:58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罚金5000元,高某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因对另一武术学校在路边设立广告牌做广告,与其开办的武校争生源不满,于是授意被告人高某对该武校的广告牌进行破坏。被告人高某分别于2010年3月24日晚20时、3月27日、4月1日用跳刀将该武校设立的广告牌划破毁损。2010年4月12日凌晨,被告人高某伙同叶某等人驾驶被告人程某的轿车,由高某用跳刀将该武校的广告牌划破毁损。经价格鉴定四次造成损失345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高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某犯罪的时候未满十八周岁,两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改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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