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法院创新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1-09-13 10:28:42


    新安县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始终坚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创新化解官民矛盾纠纷上下功夫,在创新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使服务方式更加丰富,服务实效更加凸显。

    实行行政争议早期发现预警机制。立案审查时,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受理,做到不推、不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坚持诉讼的,按法律程序给其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新类型案件做到先予受理,然后再研究处理,依法保护诉权人的诉讼权利。重视审查阶段对相关当事人依法进行解释说明,努力将纠纷化解在立案之前,尽可能减轻诉讼各方负担,节约审判资源。

    实行行政争议协调机制。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制度,将协调机制贯穿于庭前交换证据、庭审过程和庭审后宣判前三个阶段,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化解“官民”矛盾,促使行政诉讼案件“案结事了”。

    实行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对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梳理,总结行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从司法审视的角度提出规范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搭建起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平台,为推进新安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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