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人民满意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纪实

  发布时间:2011-09-14 11:23:04


今年以来,洛阳市法院系统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扎实推进“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并将其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专项活动和“转变作风、提升形象”教育活动相结合,强化宗旨意识、转变审判作风、丰富便民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此前,洛阳市法院系统开展了“大走访”活动,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带队深入全市16个县、市、区,走访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554名,走访党政机关500个、企业2141家,收集征求意见表4000余份。

结合“大走访”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组织干警围绕“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展开大讨论。广大干警对照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实践要求,从法院整体工作和干警思想行为两个层面,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联系实际整改,切实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体现在执法办案的具体工作中。

立案信访 打造便民窗口

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带动下,洛阳市两级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全部具备立案预登记、审前准备、速裁、导诉、司法救助等多项职能,对前来诉讼、咨询的群众实行“一站式”服务,配备专职立案法官、导诉员,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首创了“立案预登记”、“专家、法律志愿者咨询服务”等制度,实行绿色通道、首问负责、假日立案等一系列便民制度,实现了案件调撤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双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的“双下降”。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省推广。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被授予洛阳市“文明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嵩县、伊川县人民法院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彰。

诉讼调解 化解矛盾纠纷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以促进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宿怨。

在审理张某与王某离婚一案时,该院法官了解到,张某与王某通过网络相识,见面7天后就登记结婚,婚后3个月内,张某两度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后,王某上诉。二审期间,法官分析案情,觉得双方并无实质性的矛盾纠纷,主要是双方对婚姻缺乏思想准备,且虚拟感情与现实生活的差距超出了双方的预期。于是,法官发动双方父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连续3天的调解,小夫妻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闪婚”、“闪离”给家庭造成的不良影响,并真诚地握手言和。

魏某系洛阳某企业职工,2005年,其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洛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魏某均不满意,提出再审申请。该院法官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前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对魏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后魏某表示服判息诉,不再申请再审。

执行“两手抓” 维护债权人权益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全市两级法院加大查找、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对有财产拒不履行义务、近期或正在进行高消费、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协助执行网络的作用,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等情况。加强与公安、银行、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排查案件81件,执结77件,结案标的960.28万元。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全市两级法院推广“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先垫付后执行”制度,对涉及农民、农民工、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人身损害赔偿等,且标的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执行案件,由法院设立专项基金,先向申请人垫付执行款项,执结案件后再补充入专项基金。

对此类案件,法院设立专门账户,由法院垫付一定资金,设立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基金;实行立、转案优先,立案庭审查符合条件的当日立案并转执行局,执行局指定专人办理;此类案件按照“相关案件结合,远近案件结合,地域案件结合”的办法集约执行,案件执结后,所执款项及时补充入专门账户。

法官驻村 拓宽为民服务渠道

8月22日,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毛万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亲临汝阳,就汝阳县法院“法官村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法官村长”这一举措得到了毛万春和张立勇的充分肯定。

    张立勇说:“法官村长”工作制度是新时期人民法院走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是落实“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具体体现。法官改变以往在法庭上威严的形象,主动进村入户,一方面给村民送来了法律知识,一方面了解了民风、民情,同时和村干部一商量就把矛盾解决了,改变了老百姓对法官的看法,提高了法官的公信度,促进了稳定,加强了和谐,效果很好。他要求先在洛阳、南阳等地区推广这一举措,进而在全省推开,要把“法官村长”工作制度长期地、持续地开展下去。

    毛万春说,“法官村长”工作制度实质是对传统审判方式的改革,体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法官村长主动下基层,在村民家里面就把纠纷解决了,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平息和扼制了不稳定因素和信访案件,这个举措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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