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扶不扶?

  发布时间:2011-09-14 15:18:4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迷。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法律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道德是人发自内心的一种自我约束与社会风气的体现,而法律则是道德最低的要求。

近年来,这样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多次发生:老人倒地无人扶,旁边一群路人保持安全距离围观,有人想伸手搀扶,又有人出言劝阻……。无数国人在发问,我们的社会道德怎么了?不由得使我们想到了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等,他们均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来推断彭宇之责;而许云鹤案则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用了“必然”、“定然”等主观推断,来做过错推定。在这样典型的案例引导之下,众多旁观者在想要伸手做好事的同时不得不考虑着自身的“安危”。

由此,我们不得不再次审视法官在民事审判中适用推定的道德考量:弱者是需要法律的救济,但我们不能在救济弱者的同时忽视案件本身对社会公众的道德引导,适用“推定”要慎之又慎。司法不仅要注重社会效果,而且应引领良好的道德风尚,而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等判例却让那些乐意助人者在帮助他人时犹豫了,并引起了民众的热议,成了众矢之的。两起案件的判决都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对事实进行“推定”,结果却昭示人们:活雷锋不好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司法如何引领良好风尚、弘扬传统美德,我们不得不谨慎把握以下两点。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凡事讲证据,慎用推定。世人眼中的“常理”一定就是:不是你撞的老人,自然不用扶,更不用送去就医?这样的判断否定了道德的存在,无益于法律与道德的良性发展。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要讲求证据,在证据的佐证下查清事实,而且要坚持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社会效果。对于推定的事实要慎之又慎,适用推定不仅要依靠常理,更要考虑到判决结果的社会效果,能否弘扬美德、引领风尚。

对于触碰道德的案例要慎重下判,避免先入为主、就按办案。我国虽不是以判例法为渊源的国家,但是法院判例也不是仅仅是对个案的一个判断,特别是在现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网络评论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每个判决都将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对于触碰道德的敏感事件更要慎重下判,法官决不能先入为主、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老人摔到了、老人是受害人、不是你撞的为啥去扶、老人不告别人、为啥偏告你,……也许法院的判决理由很充分,但结果却给世人一个错误的导向、深深地刺痛了广大民众的心,否定了人间自有真情在,助涨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思想,让做好事的人望而却步。

司法的公正,不仅要合乎法律、体现社会正义,而且要充分体现她与社会主义道德高度的一致性和对社会良好风尚的鼓励和引导;不仅要让不道德的人受惩罚,而且应该让讲道德的人受奖励、受鼓舞。

只有这样,老人摔倒才会有更多的人去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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