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法院七项措施落实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发布时间:2011-09-19 09:10:48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洛宁法院召开全体干警会议对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强化领导责任,完善由院领导带头、联络办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联络工作机制。重点强调院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的目标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洛宁县域内省、市、县三级代表、委员的联络,保障人大代表对法院各项工作实行监督。

    强化司法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规定法院重大工作部署,特别是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报送工作信息,及时赢得人大支持,接受代表监督。

    设立“人大代表之家”,为法院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专用场所。专门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提供办公场所,配备桌椅、电脑等办公、接待用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设施维护、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日常工作有序开展。

    拓宽联络方式,使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建立代表委员联络群,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纳入网络管理;畅通院长热线,便于代表、委员随时向院长反映情况。

    完善人大代表观摩庭审机制。 要求各业务庭室坚持每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一次庭审活动,在案件开庭前三天,制作好邀请函并附案情简要概括说明及双方争议的焦点,由人大代表联络办负责报送县人大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在庭审过程中申请人大代表对庭审礼仪、庭审纪律、庭审程序及合议庭的庭审能力予以综合评价,确保案件监督不走形式。

    完善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反馈机制。要求各业务庭室对于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情况要认真摸底排查,包案到人,限时办结,要及时同人大代表沟通,对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落实,并将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及办理结果及时函告代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

    完善人大代表走访机制。坚持每月定期由院党组成员带队,主动走访人大代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真诚欢迎代表委员评议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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