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审判工作的管理,提高案件质量,不让一件“带病”的卷宗进入档案室,洛阳市西工区法院近日出台文件,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卷宗的评查。
强化监督。审判监督庭按照各类案件的评查标准对各业务部门在每月二十五日前移交的案件评查完毕,实行一案一表。审判监督庭所办案件由监察室负责评查。审判监督庭负责汇总评查全面情况。
及时整改。卷宗评查后,审判监督庭及时通知承办人,由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完善,并在评查表上签名。然后将评查表装入卷宗证物袋备查。
加强管理。立案庭对二审、再审退回的卷宗材料统一接收登记,并装订至一审卷宗;维持原判、部分改判卷宗移交审判监督庭保管。发还重审、再审、全改的案件,由立案庭将卷宗和一、二审法律文书交纪检监察室审查,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存在问题如何处理,由审判委员会研究确认。
加大处罚力度。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我院对以下3种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结案后五日内不到立案庭销号报结和卷宗不移交审判监督庭评查的;经审判监督庭评查发现问题,通知原承办人纠正和完善而不按要求予以办理的;卷宗存在明显问题,审判监督庭评查人不负责任未能评查出问题或发现问题未通知纠正和完善的。同时,院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每月3日前对上月未及时报结、移交卷宗的部门、案件等作出书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