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在宜阳县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被告陈某将赔偿款2.3万元交到受害人王某父母的手中。至此,这起“黑的”司机遗弃突发疾病乘客致其死亡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经宜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陈某系下岗职工,以在宜阳县开“黑的”为业,2011年4月5日下午5时许,二原告之子王某在宜阳县城矿口碰上被告的车后,便坐上了被告的出租车。车开出后,陈某扭头问王要到哪里时,发现其脸色不正常,口中吐沫,被告以害怕被讹诈为由,将车停下后,将王某从车上拖下,放在路边的人行道后驾车离开,被告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约40分钟后“120”到达,经现场抢救无效后王某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王某系突发疾病死亡。王某父母以陈某没有尽到救助义务为由要求其赔偿其子亡故后的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的30%,即99685.11元。
对这起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司机陈某因没有对突发疾病的乘客进行必要的救助义务,导致乘客死亡,结合其过错程度以及经济承受能力,经宜阳县法院法官主持调解,2011年8月2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赔偿死者父母各项损失共计2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