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石寺镇下孤灯村是洛阳市有名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村里统一建设的农民住宅楼一排排,一行行,使村民们倍感扬眉吐气,对外人讲起来格外自豪。村民贾某当初就购买了两套这样的农民住宅楼,然而前段时间他却高兴不起来了。因为住宅楼欠款问题,他被村委会起诉了。新安县法院接到起诉后,及时上门立案,巡回审理,终于使这起因新农村建设引起的案件得以顺利完结。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笑容重又回到贾某的脸上。
这是新安县法院办理的有关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案例。近年来,新安县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便民诉讼原则,把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作为突破口,把方便群众、服务民生作为助推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武器,不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就地解决婚姻、赡养、相邻权等纠纷,并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将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委托调解、邀请基层组织协助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化解了大量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间矛盾和群体性纠纷。
为确保最大限度地及时实现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新安县法院坚持把审判和执行有机结合在一起,依法快审快结快执,确保不误农时;对农民工追讨工资、追索赡养费、医药费等案件实行特殊保护,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先予执行;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又特别困难的,专门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依法予以执行救助,让农民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
此外,新安县法院还经常组织法官进行走访回访,掌握社情民意,采取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农民法律意识。为有效排解社会矛盾、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扫清了障碍,受到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