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刑庭法官积极为被害人家属办理退赔事宜

  发布时间:2011-09-28 10:37:08


    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做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近日,洛阳中院刑一庭法官积极为被害人家属办理了一起刑事案件抢劫款退赔事宜。

    在被告人陈某某犯抢劫罪一案中,陈某某将抢劫来的5万元中的4万元投入股市,购买了股票。办案法官认真了解了该股票的状况及冻结、卖出手续。由于手续十分繁杂,办案法官多次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冻结、卖出手续。股票卖后所得款项只能对公转入中级法院账户,然后才能转入被害人家属账户。在卖出该股票后,办案法官又积极为被害人家属办理了转款手续,被害人家属最终拿到了44000余元退赔款。退赔事宜办结后,被害人家属表示非常满意,也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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