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偃师市人民法院缑氏法庭调解一起因喝酒引起的纠纷,经过法庭干警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当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5万元并当场履行。
偃师市某村李某之子举行结婚仪式,李某的同村好友张某前去赴喜宴;其间张某喝酒过量住院治疗三个多月,至今仍处于意志不清、重度昏迷状态;张某之妻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子给予一定的补偿。
由于双方是同时来到法庭的,加上双方平时关系甚好,偃师法院缑氏法庭的干警们立即展开诉前调解,分别对双方做工作,对双方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张某喝酒过量,但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李某及其子硬劝张某喝酒致其受伤,从法律上不能构成侵权,干警做王某的工作,使其明白这些法理,降低其预期;对于李某及其子,更多的是从道德、人情方面予以说服,劝说其从人道角度给予张某一定的补偿。
经过干警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当场制作调解笔录,形成协议书,李某和其子当即给付王某5万元补偿款。这起因婚宴饮酒引发的纠纷,未经开庭审理即实现当天调解结案、当天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庭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称赞干警办事神速,诉讼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