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四强化”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发布时间:2011-10-13 11:28:4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宜阳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四项措施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强化立案庭服务职能,方便群众诉讼。严格落实审查、立案、登记、收费“一站式”导诉服务,进一步做好 “上门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假日立案”等方式,及时受理群众诉求。积极实施司法救助。

强化巡回审判,提高群众满意度。继续发挥巡回审判的优势,将巡回法庭开到乡村、社区、企业,最大限度的方便当事人。使广大群众接受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要求各庭室严格按照绩效考核中规定的巡回审判率开展工作。

强化法官村长职能,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法官村长要定期到所包村进行走访,详细记录民情日志和工作台账。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帮助群众解答法律难题,对于群众反映的纠纷要及时引导群众到相关部门解决。

强化监督职能,提升案件质量。严格按照《宜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治理“超审限”“超执限”案件的若干规定》,努力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对于违反审限、执限的案件严格追究责任。通过一月一通报的形式督促干警按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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