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法院四项措施确保安全用车

  发布时间:2011-10-17 15:15:33


    为使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真正落实到实处,本着“谁使用公车,谁管理负责”原则,老城区法院建立车辆管理责任制,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公务车辆更好服务于审判工作。

    一是车辆安全教育制度。在每周一的中层例会及周五下午的全院干警政治学习会议上,提醒干警学习安全用车,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院车辆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二是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双休日前由院纪检组监督进行封车,除办案外,一律不允许使用公务车辆。

    三是坚持车辆派遣审核制度。出车应驾驶证、行车证、派车单“三证齐全”,司机应按照派车单上填写的时间和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及出车时间,不得将警车交他人驾驶。

    四是坚持警车限制使用制度。严格遵守警车管理使用规定,严禁从事非公务活动,如婚丧嫁娶、钓鱼娱乐、旅游参观等,严禁将警车停放于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处,严禁非执行公务使用警灯或警报器。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人进行效能告诫,部门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进行党政纪处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