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全县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嵩县旧城改造工作及工业产业聚集区建设成为全县重点民心工程。嵩县人民法院为积极服务全县这一中心工作,近日,分别制定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嵩县产业聚集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为旧城改造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采取具体措施,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保障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成立旧城改造和产业聚集区建设协调联络小组。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组织协调在服务和保障旧城改造和产业聚集区建设各类关系,及时了解旧城改造工作及产业聚集区建设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法律问题,充分发挥自身审判职能作用,为旧城改造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坚持审判工作的“三个有利于”。以审判工作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是否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是否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标准,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充分利用司法调节杠杆,正确把握和适用法律政策,准确、及时化解旧城改造和产业聚集区建设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树立“五化”审判意识。采取立案便捷化、审理公开化、执行高效化、司法人性化,应急反应迅速化,把宣传教育、审理执行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对旧城改造及产业聚集区建设过程中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积极为旧城改造和产业聚集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涉及旧城改造及产业聚集区建设的案件,从保障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应调尽调,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能动司法。适度延伸司法职能,把主动送法上门服务作为常态性工作机制,开展向产业聚集区内和承担旧城改造工程的企业派驻法律服务官、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形成法官和企业之间双向沟通联系的服务机制,积极为企业重大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涉法问题,主动帮助解决企业在发展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