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重协调 案结事了促和谐
作者:新安县法院 吕红营 发布时间:2009-06-22 15:12:53
新安法院注重行政审判案件的协调工作,近日通过协调审结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并由此而化解另外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李某和陈某均系新安县农民,分别居住在两个乡镇,06年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已交付。后陈某反悔要求李某退房,引起诉讼。同时陈某所在村民组也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李某的土地使用证。新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各方当事人协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退房,陈某在退款的基础上补偿李某增加设施而支出的费用,政府收回李某的土地使用证,村民组和陈某分别撤回起诉,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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