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判决逃匿 法院千里执行

  发布时间:2009-06-22 15:22:15


    张某丈夫因在工地施工不幸亡故,新安县法院判令雇主刘某及发包人高某、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赔偿张某各项损失8万余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知雇主刘某已将家中财产变卖后携全家逃匿,杳无音讯,发包人高某、裴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家中亲属拒不配合执行,执行一时陷入了困境。

    但新安县法院没有放弃对该案的努力,经银行查询几人的存款情况,发现高某远在广东省佛山市有一代发工资帐户,但具体地址不详。这个消息让执行人员精神为之一振,主管院长、执行局局长亲自拟定执行方案,派出四名执行经验丰富的同志远赴广东佛山。经过近1800多公里的奔波,四名干警顾不得休息,冒着酷署高温对高某进行调查,最终查知高某现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某公司工作。鉴于高某转移财产、躲避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情节严重,他们又在当地法院协助下,将高某拘留。高某认识到躲藏终究不是办法,自愿随新安县法院执行干警返乡与张某协商处理该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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