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生怨恨 前男友打伤后男友
作者: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范映晖 发布时间:2011-10-21 10:12:05
日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2011年3月20日晚9时许,被告人杨某纠集李某(在逃)等人,来到其前女友唐某工作的美容院门前,对前来接唐某的被害人陈某进行殴打,致陈某头部受 伤,后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其亲属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对杨某予以了谅解,故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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