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盯醉酒人行窃 图谋快财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31 16:49:13


       三个大男人为了快些发财,盯上了晚上喝醉酒的男人行窃,10月25日,涧西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郭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2月21日,在本市某交叉口处,郭某、张某、何某利用郭某的出租车掩护,趁被害人王某酒醉,张某下车将王某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数码照相机一部盗走,并将王某裤子、挎包割破。后郭某、何某二人再次下车将王某随身携带的5000元及西装一件盗走。经价格鉴定,被盗总价值3908元。2011年3月19日,在本市某广场门口,郭某、张某、何某利用郭某的出租车掩护,趁被害人黄某酒醉,何某下车将黄某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盗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郭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犯罪过程中,三被告人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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