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司法 贴近服务

  发布时间:2011-11-03 15:06:06


       从一个在中级法院专门从事审判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到基层法院院长的角色转换,职责不再是单一的审理案件,身处基层,在距离上也似乎与老百姓更近了,经常接触的是朴实憨厚的农民兄弟,他们或因一寸宅基,半分田地,亦或是为了邻里间的鸡毛蒜皮。身处其中,经常会感慨:本来可以在萌芽初期的矛盾纠纷,为何多半对簿公堂,剑拔弩张?原来无比神圣的裁判文书,为何多半不能平复纠纷?信访告状似乎成了悬在法院和法官头上的一把利剑,司法在无可奈何的厄运下,又常常被社会满意度、公众安全感调查所愚弄。

       今年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都与司法为民,服务群众息息相关。今年5月份,人民日报连载中国共产党四代领导人对群众工作理论的重要论述,汝阳县法院从北京邮购回《论党的群众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一书,分发给全院干警仔细研读。在党的领导人关于党与群众关系重要性的论述中,最突出的字眼,就是“依靠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完成执政兴国使命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满意。“离群众有多近,群众的心就会和你贴多近”。基层法院的司法活动急需在贴近群众,靠前化解矛盾上寻找突破点。

       当下,政法工作最热门的字眼莫过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做为一项庞大系统的工程,在宏观上,仅仅依靠一个部门、一个组织,是很难收到很好的效果,它需要多方参与,协同作战。从人民法院职责职能上看,我们似乎仅仅需要站在“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上,手握法槌,实现对社会矛盾的“一锤定音”。然而,现实并非如此。本来可以靠前解决的矛盾纠纷,却从萌芽到发展,再到走上诉讼和反复诉讼,犹如一个毒瘤越长越大,法官无奈裁判往往难以直至病灶。一段漫长的调解、诉讼后,积怨越来越深,矛盾依旧存在。于是,信访告状成了当事人在诉讼终结后选择的另一条漫漫长路,服判息诉似乎成了法官的梦想,加上“执行难”等问题,法院裁判文书越来越多的被戏称为“法律白条”。

       身为基层法院院长,最头疼的工作是涉诉信访,最在意的事情是人民群众满不满意,最艰巨的任务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县域经济保驾护航。固步自封已经不能适应形势需要,转变审判观念、转变审判方式、转变审判作风已近迫在眉睫。

       基于诸多考虑,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局部试点的基础上,汝阳县法院从2011年3月份开始,将全院81干警分派至全县17个乡镇、216个行政村,院领导每人负责联系2-3个乡镇,每名干警分包3至4个行政村,担任“法官村长”。 之所以叫“法官村长”,是因为在农村,老百姓的眼里,最能为他们办事的是“村主任”,当然,老百姓还是习惯的叫“村长”。我们试图通过法官和“村长”的职责融合,让老百姓叫起来顺口,听起来亲切,拉近与老百姓的距离。对“法官村长”工作制度的意义、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工作纪律等向全县公示,制作“法官村长”联络牌在每个村落悬挂,公布法官电话号码,方便群众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配套建立《非诉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机制》,对于法官村长在进村工作中已经调处的纠纷,或者基层民调组织自行主持调解的纠纷,凡符合司法确认案件受理范围的,积极引导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免费司法确认,纳入人民法院案件管理体系;建立《法官村长考评制度》,设置日常工作指标、平安建设贡献度指标、否定性指标,对“法官村长”工作情况进行科学评定;推行《周行政历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督查。

       通过“法官村长”工作制度的实施,主动改变“矛盾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传统观念,变被动为主动,全面融入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中,作平安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实践者,通过最直接参与广大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实现司法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能动司法解决民间纠纷。广大“法官村长”通过开展法律咨询、调处矛盾纠纷、进行司法确认、倾听意见建议、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开展法制宣传等工作,真正成了矛盾纠纷的排爆员、普及法律的宣传员、体察民情的潜水员、村组工作的指导员。实现了对社会管理工作的最直接参与,赢得好评如潮。

       群众工作是党的“生命工程”。党的四代领导人在群众工作理论中,将党和群众的关系比之如鱼水,喻之为血肉,视之为种子与土地。实践表明,司法机关也只有牢固“执法为民”的观念,始终置身于群众之中,靠前司法,贴近服务,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获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欲流之远,必浚其源”。相信,只要我们调整姿态、放下架子,围绕定纷止争的司法目标,运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就一定能够获得老百姓的认可、信赖和支持。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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