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对辖区进行例行巡查时,一对夫妻将毒品和吸毒用的毒具扔出窗外,被民警抓获。近日,该夫妻二人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和一万元。
2008年9月6日早7时许,洛阳市公安局湖北路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被告人王某(男)、李某(女)租住的2楼房屋北窗扔出一塑料袋及一个红色盒子,塑料袋内有吸食冰毒的工具冰壶、锡纸、火机等物品,红色盒子内共装有毒品87.7克(经鉴定,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纸盒上盖贴有写明“王某”及被告人王某曾经使用过的手机号码,该夫妻二人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87.7克,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在庭审中,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