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挡路生纠纷 举刀砍人伤朋友

  发布时间:2011-11-14 16:18:54


       古语云“远亲不如近邻”,但是家住某小区的王某却因为车辆挡路的问题,不惜举起菜刀将邻居的手腕砍断,并误伤了朋友,最终也导致自己被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事发当晚,王某因为停车问题与邻居产生纠纷,双方越吵越烈,各不相让,情急之下的王某冲进小区门岗,拿起放在桌上的菜刀朝邻居砍去,将邻居左手的手腕砍断,慌乱中王某还将劝架的朋友李某右面部误伤。看到如此严重的后果,清醒下来的王某急忙将邻居送入医院,由于送医及时,邻居的手最终保住了。

       在诉讼中,王某与邻居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24万余元,而其邻居则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起诉,并建议法院对王某免除处罚。涧西区人民法院考虑到本案由民间纠纷引发,王某邻居在整个案件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尽管其伤情较重,但双方已经和解,矛盾得到了化解,从王某积极悔罪的态度和社会稳定等因素考虑,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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